• 接待工作指南

    (一)明确接待范围
    1、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来校视察、检查指导工作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(包括相当级别的干部,下同);外地或兄弟院校来访或参观学习的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干部;以学校或校领导名义邀请的来宾,由"两办"负责接待。属党委系统的由党办接待,属行政系统的由校办接待。
    2、由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来校的综合性参观考察访问团,由党办或校办会同有关部门接待。
    3、对各院系、各单位自行邀请前来参加专业性会议、庆典活动及参观考察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,学校可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,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。
    4、各院系、各单位邀请前来参加专业性会议、庆典活动或参观考察的专家教授和处级以下干部,一般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。需校领导出面会见或宴请的,要提前报告党办或校办,由"两办"统一协调安排。宴请费用由邀请单位支付。
    (二)接待程序
    1、对联系来访的信件、来电等事宜要做好详细记录(包括来访人数、职务、级别、性别、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等),由负责接待的秘书填写《党委办公室接待来宾情况记录单》并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。
    2、做好食宿安排和派车接站。若需购买返程车(机)票者,应提前帮助客人办理订票手续。
    3、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安排有关校领导出面会见。
    4、按照商定的计划,认真安排好各项活动,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准备。
    5、若客人需到市内其他单位,应帮助与有关单位联系,并提供交通方便。 客人离校时,视情况安排有关领导送行。
    6、属于各院系、各单位接待的人员,需要校领导出面会见的,要事前报告党办或校办。
    (三)接待安排
    1、住宿:
    副厅或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安排一个标准间或一个套间,其他人员两人一个标准间(或根据客人要求作安排)。费用一般由客人自行结算。
    2、用餐:
    (1)客人到来后,确需校领导出面的,由相关校领导出面宴请1次,不搞重复宴请,其余安排工作餐。
    (2)宴请客人时严格控制陪餐人员。陪餐人员根据客人实际人数掌握。客人人数在5人以下的,陪餐人员为2-3人;客人人数在5人以上的,陪餐人员为3-5人。
    (3)宴请标准:学校正职领导出面宴请,原则上不高于60元/人;副职领导宴请,不高于50元/人;院系领导宴请不高于40元/人(均不含酒水,但所上酒水不得超过餐标的30%。)。
    (4)工作餐标准:副厅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超过50元;县处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标准40元。工作餐一律不上酒水。
    3、接待一般不安排旅游,若需安排旅游,原则上费用自理。
    4、接待费的审批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。原则上不允许超标接待,因特殊情况超标接待,属于学校"两办"接待的,需经当事校领导签字批准;属于各院系、各单位接待的,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。
    (四)接待工作的要求
    1、热情大方,有礼有节,认真细致,主动周到。
    2、回答问题认真负责,介绍情况实事求是。
    3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,给客人提供方便。
    4、要认真做好接待记录,特别是上级领导来校视察、检查、指导工作时,接待人员要向办公室主任递交书面接待纪要,并将接待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(包括活动照片、题词等)及时整理归档。
    5、要遵守财务规定,提倡节俭,反对铺张浪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