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委办公室公文办理指南
(一)收文工作
1、校内各单位向党委报送的请示、报告、汇报等材料的处理程序:
(1)审核来文是否符合行为规范,是否符合行文的规定,是否附有填写清楚的“广西师范大学请示报告阅办单”。
(2)进行收文登记。
(3)按所送文件的签批意见,送有关领导阅示。
(4)按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。
(5)将领导的意见摘录到收文登记簿上。
(6)将处理完毕的来文退还报送单位。
2、上级领导部门来文的处理程序:
(1)上级来文应在登记后将贴附"广西师范大学文件传阅(批办)单"。
(2)交党办主任签写办公室拟办意见。
(3)按照主任意见转有关职能部门或党委领导批示。
(4)将领导批示摘录到收文登记簿上。
(5)检查来文的办理、落实情况。
(6)将有关文件存档。
3、校外单位来往函件的处理程序:
凡标有"广西师范大学党委收"、"广西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收"或其他未指明党委哪位领导个人亲收的信件,党办秘书均应拆阅、登记、分类,按下列规则办理:
(1)属于群众来信的,按信访工作程序处理。
(2)属于函调的,转交组织部处理。
(3)党内刊物征订单,属于党办负责订阅的刊物自行处理,其它的订单转宣传部处理。
(4)属党办职责范围的事项,重要的应报主任阅处;一般的由秘书处理。
(5)将函件转交其他职能部门时,应履行签收手续。
4、收文处理程序及要求
(1)收文一般环节为:拆阅--登记--填写承办(传阅)单--送交领导签批--按领导意见办理--归档。
(2)收文工作要求:
①、必须做到准确、及时、保密,不拖拉不积压。
②、应熟悉校领导的职责分工、主管单位,了解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。
③、根据文件内容分轻重缓急及时送阅,遇有急件应在送领导阅批的同时,先复印一份送职能部门考虑承办意见。
④、组织传阅时,应采取以秘书为中心点的辐射方式,尽量避免传阅对象之间的交叉式传阅。
⑤、如遇领导同志阅文时间过长,应及时提醒。
⑥、及时催办,定期检查文件承办情况。
(二)发文工作
1、发文环节:
发文一般环节为拟稿--核稿--会签--签发--登记--打印--校对--印制--盖章--送发--归档。
(1)拟稿:
①党委系统的发文种类一般为通知、请示、报告、批复、决议、决定、指示、条例、规定、会议纪要等,拟稿人员应按领导要求和文件内容加以选定文种。
②正文首页应使用"中国共产党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发文稿纸"。
③书写格式、行文规则应遵照执行上级公文处理规定和《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规定》。
(2)核稿:由拟稿部门负责人或党办主任对文稿内容和发文名义进行审核。涉及其他部门需要会签的由主办单位送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核、会签后进行复核。
①党委的工作计划、学习安排、中层党务领导干部的任命、校党委对下属单位请示的批复、校党委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、转发上级党的领导机关的文件均应以党委名义发文。
②一般事务性通知,转发党委其他职能部门的具体事务性安排、对同级对口单位的函件应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发文。
(3)签发:
①送领导签发的应是校核、修改并誊清后的稿件。
②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或主管副书记签发。
③党委各部门代党委起草的文件应先交党办,不要直接送主管书记签发。
④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,由党办主任签发。
(4)编文号。
(5)打印:经签发、编号后的文件送交文印室打印。
(6)校对:一般由党办秘书或拟稿者校对,重要的文件须交党办主任进行二次校对。
(7)印制。校对后将清样返还文印室更改后印制。
(8)盖章。
(9)送发。
(10)归档。
①平时按照存档归档要求,做好预立卷工作。
②按年度将党委文件、党办文件分别组卷存档。
③每年将上一年度的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。
2、发文工作要求:
(1)了解本级党委的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,弄清行文关系。
(2)起草文件时要深入调查研究,正确领会和准确体现党委领导的意图。
(3)文件编号由专人负责,填写文号登记本。
(4)发送文件要力争快捷,注意时效。